南方能監局:五大措施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 支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
南方能源監管局高度重視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從規劃政策、市場建設、電網接入等方面持續發揮監管作用,推動出臺新型儲能產業政策,支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實現。一是堅持規劃引領。積極向廣東、廣西、海南省(區)政府建言獻策,對三省(區)“十四五”期間新型儲能發展提出規劃建議。二是制定配套監管措施。印發《關于加強南方區域新型儲能發展應用監管工作的通知》(南方監能行業〔2022〕34號),對新型儲能規劃實施、并網接入、市場機制建設、調度運行等方面提出監管要求和措施,督促相關方面共同推進國家政策落實和新型儲能產業健康發展和應用。三是配合出臺地方支持政策。推動廣東、廣西兩省區分別出臺《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3〕4號)和《加快推動廣西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試行)》(桂發改電力規〔2023〕217號),在頂層設計上加大新型儲能布局建設支持力度,引導促進新型儲能健康有序發展。四是加快新型儲能市場建設和機制供給。先后通過修訂南方區域“兩個細則”、建立市場機制引導參與電能量和輔助服務市場交易,為新型儲能明確市場主體定位、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提供制度保障。五是加強并網接入監管。督促指導電力調度機構和電網企業研究制定新型儲能設施并網調度運行規程和調用標準,協調解決第三方獨立儲能并網接入問題,確保新型儲能并得上、用得好。 近日,我局上報的《關于新型儲能電站支持政策和有關建議的報告》得到了廣東省人民政府有關領導的充分肯定,批示要求加快推動廣東新型儲能發展。下一步,南方能源監管局將按照國家能源規劃政策要求和領導有關批示精神,推動國家新型儲能發展目標、產業政策加快落實,探索新型儲能“一體多用、分時復用”市場交易機制和運營模式,推動新型儲能調度運行機制不斷完善,助推南方區域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